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(de)主要(yao)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比較(jiao)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(yin)致使租(zu)賃時(shi)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(da)增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(la)小車而增加(jia)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(shi)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(tong)不嚴(yan)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(he)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(yuan)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(bu)善,使(shi)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(yong)脫(tuo)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(she)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(dui)設(she)(she)備(bei)的(de)使用管(guan)理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(lin)設(she)(she)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辦法(fa),致使設(she)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(si),還不(bu)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(ti)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