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(lin)前(qian)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(bu)夠(gou),從而造(zao)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(ru)事(shi)前(qian)認為租(zu)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(yu)某(mou)些原因致使租(zu)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(zu)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(xing)能不了解(jie),從而(er)使(shi)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(zao)成(cheng)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(xing)中發(fa)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(bu)強(qiang),合(he)同缺乏(fa)準(zhun)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(she)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(you)嚴格(ge)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(sui)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(xie)日常維修(xiu)由(you)誰負責(ze)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(zu)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(hou),承(cheng)租方對(dui)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(li)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(li)辦(ban)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(hao)租(zu)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(ti)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