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(bu)夠,從而造(zao)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時(shi)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(zeng)加(jia)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(zeng)(zeng)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了(le)解,從而(er)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(le)費(fei)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(hua)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,造成(cheng)租(zu)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(lv)行(xing)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(xie)使(shi)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設(she)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(he)同中(zhong)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(cheng)設備(bei)(bei)在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(li)不善(shan),使(shi)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(lin)設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(cheng)租方對設備(bei)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(li)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備(bei)(bei)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設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司(si)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