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(zhi)(zhi)使(shi)租(zu)賃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(jia),導致(zhi)(zhi)租(zu)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(le)解(jie),從而使(shi)租(zu)賃設備形(xing)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標(biao)準化格式合同文本(ben)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同時(shi),由(you)于(yu)對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(she)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(you)嚴格的界(jie)定(ding)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(lin)設備進(jin)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后(hou),承(cheng)租方對(dui)設備的使(shi)(shi)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(zhi)定租賃(lin)(lin)設備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(zhi)使(shi)(shi)設備閑(xian)置(zhi),降低使(shi)(shi)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(jin)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(si),還(huan)不可(ke)對合(he)同(tong)馬(ma)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(chu)現(xian)問題將(jiang)是(shi)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