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(lin)前(qian)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(gou),從而(er)造成(cheng)決策失(shi)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中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(shi)間延(yan)長或工作量增加(jia)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(dui)施工(gong)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(er)(er)使租賃設備形(xing)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(er)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(lin)合(he)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(zhong)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(yu)對大(da)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(fa)準(zhun)確性(xing)(xing)、嚴(yan)密(mi)性(xing)(xing),對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(xing)沒有(you)嚴(yan)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(yuan)隨(sui)機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械日(ri)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(ze)在(zai)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(she)備在(zai)(zai)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(zu)賃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(hou),承租(zu)(zu)方對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的使用(yong)管(guan)理(li)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(zu)(zu)賃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現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