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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充塔機租賃過程中常遇到的問題

所屬分類:公司新聞    發布時間: 2023-09-27    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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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
如(ru)事前認為租(zu)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(shi)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(zu)賃時(shi)間延長(chang)或工(gong)作(zuo)量(liang)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(zu)賃費(fei)用大增;
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(che)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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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目(mu)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紛。

雙(shuang)方在簽訂(ding)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(dui)設備(bei)返(fan)還狀(zhuang)況(kuang)和(he)完整性(xing)沒(mei)有嚴格的界定。
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(lai),但機(ji)械日(ri)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(zai)(zai)合同(tong)中未(wei)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(zai)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
租賃設備(bei)(bei)進(jin)入(ru)施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備(bei)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(bu)善,施工(gong)方(fang)案不(bu)完(wan)善和(he)未(wei)制(zhi)定租賃設備(bei)(bei)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(fa),致使(shi)設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(xiao)率。
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(ze)好(hao)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(dui)合(he)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