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(gong)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(lin)時(shi)間延長或(huo)工(gong)(gong)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(zhi)租賃(lin)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形(xing)成(cheng)大馬(ma)拉(la)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(you)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沒(mei)有嚴(yan)格的(de)界(jie)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(ze)在合同(tong)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(xian)場管(guan)(guan)理(li)不(bu)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(guan)(guan)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進(jin)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用管(guan)理(li)(li)不(bu)善,施工方案(an)不(bu)完善和(he)未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現場管(guan)理(li)(li)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備閑(xian)置,降(jiang)低使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(bu)可對合(he)同(tong)馬虎(hu)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(wen)題將是一(yi)個(ge)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