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(zhu)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(yu)某(mou)些原因致使(shi)租賃(lin)(lin)時間(jian)延(yan)長或工(gong)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租賃(lin)(lin)費用(yong)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標(biao)準化格式(shi)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(tong)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(mei)有嚴(yan)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操作(zuo)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備(bei)在(zai)現(xian)場管理(li)不善,使(shi)設備(bei)租(zu)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(jin)入(ru)施(shi)(shi)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不善(shan),施(shi)(shi)工方案(an)不完(wan)善(shan)和未制(zhi)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(zhi)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