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(cun)在(zai)的主(zhu)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(shen)度不夠(gou),從而造(zao)成決(jue)策(ce)失誤(wu)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(wei)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(neng)不了(le)解,從而(er)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(er)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(wu)設備租賃標準(zhun)化(hua)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(bu)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(shi),由于對(dui)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(shi)不強(qiang)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(xing)沒(mei)有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(xie)日常維(wei)修由誰(shui)負責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(li)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(wan)善和未(wei)制定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(yi)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