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(wei)租(zu)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(zu)(zu)賃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(dao)致租(zu)(zu)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工(gong)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(shi)租(zu)賃設備形(xing)成大(da)馬拉(la)小車(che)而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(lin)標(biao)準化(hua)格(ge)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(zao)成租賃(lin)合同(tong)不嚴(yan)密(mi)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(shi),由于對大型機械(xie)使用(yong)風險意(yi)識不強,合(he)同(tong)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(bei)返還狀況(kuang)和(he)完整性沒(mei)有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(ze)在(zai)合同(tong)中未說(shuo)清(qing)楚,造成設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(guan)理(li)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(dui)設備(bei)的(de)使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(bei)閑置(zhi)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(yao)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(chu)現問(wen)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。